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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體育大學邱炳坤校長續任專區

國立體育大學邱炳坤校長續任專區

一、    作業依據:
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:由教育部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徵詢意願,並進行校長續任評鑑,作為本校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;並於教育部完成校長續任評鑑之後,召開校務會議,就校長連任行使同意權,經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以無記名方式投票,獲出席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可連任。若未獲通過,應依規定進行新任校長遴選。

 

二、    作業時程:

110年8月4日 教育部來函,徵詢邱校長炳坤續任之意願。
110年9月1日 本校函送校長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報教育部。
110年11月1日 教育部函復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。
110年11月29日 校長續任專區正式上線。相關資訊具函轉請各校務會議代表參酌。
110年12月13日 召開校長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會」(地點:教學研究大樓308教室)。
110年12月14日 召開本校110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,進行校長續任同意權投票作業。
110年12月27日 本校函送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辦理情形一覽表陳報教育部
111年1月12日 教育部函復原則同意邱校長炳坤續任案

 

三、    相關資料
(一)    校長給大家的一封信
(二)    校長大事紀
(三)    校長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
(四)    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綜合建議回應說明
(五)    校長上任後歷年校務基金執行情形,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
(六)    校長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會

1.校務發展說明會進行程序及發言規則
2.校長簡報
3.校務發展說明會影音檔

(七)    本校110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(110年12月14日)校長續任同意權投票結果公告

清點在場校務會議代表計49人
領票代表計49人
開票結果:
同意票計48票
不同意票計1票
廢票計0票
決議:邱炳坤校長續任案獲出席代表總數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連任

(八)    教育部核定函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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