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長續任專區
一、作業依據:
依據本校租織規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:校長續任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年表明續任意願陳報教育部,由教育部於校長聘期屆滿十個月前進行校長續任評鑑,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;並於教育部完成校長續任評鑑之後,召開校務會議,就校長連任行使同意權,經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以無記名方式投票,獲出席代表總數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,始可連任。若未獲通過,應依規定進行新任校長遴選。
二、作業時程:
102年04月03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來函,徵詢校長續任之意願。
102年05月01日 本校陳報「國立體育大學校長高俊雄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」
,做為本校校務會議審議校長續任之參據
102年08月02日 收到教育部函復
「國立體育大學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」
102年09月30日 召開「校長高俊雄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會」
(地點:上午10時30分於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)
102年10月01日 召開本校102學年度校務會議,審議校長續任
事宜
102年 陳報教育部核定本校校長續任案結果
三、相關資料 (以下資料請點選參閱)
1.校長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(102.05.01)
2.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(102.08.02)
3.校長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書(102.08.26)
4.高校長俊雄大事紀 (102.08.26)
5.大事紀相片集 (102.08.26)
6.高校長給體大師生同仁與校友的一封信(102.09.09)
四、說明會-102年9月30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30分於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舉行
1.校長簡報檔(102.09.30)
2.校長簡報與Q&A影音檔(102.09.30)
五、本校第 次校務會議(102年10月01日)校長續任投開票數公告
1.清點在場校務會議代表計46人
2.領票代表計 46人
3.開票結果:
同 意票計 40票
不同意票計 6票
廢 票計0 票
4.決議:本續任案獲出席代表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續任
(同意票比率達87%),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備
六、教育部核定函
經教育部102年11月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20160370號函同意辦理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