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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大學-校首页

校長續任專區

一、作業依據:

依據本校租織規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:校長續任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年表明續任意願陳報教育部,由教育部於校長聘期屆滿十個月前進行校長續任評鑑,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;並於教育部完成校長續任評鑑之後,召開校務會議,就校長連任行使同意權,經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以無記名方式投票,獲出席代表總數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,始可連任。若未獲通過,應依規定進行新任校長遴選。

二、作業時程:

10204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來函,徵詢校長續任之意願。

1020501 本校陳報「國立體育大學校長高俊雄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」

,做為本校校務會議審議校長續任之參據

1020802 收到教育部函復

「國立體育大學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」

10209月30 召開「校長高俊雄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會」

(地點:上午10時30分於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)

10210月01 召開本校102學年度校務會議,審議校長續任

事宜

102 陳報教育部核定本校校長續任案結果

三、相關資料 (以下資料請點選參閱)

1.校長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(102.05.01)

2.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(102.08.02)

3.校長續任校務發展說明書(102.08.26)

4.高校長俊雄大事紀 (102.08.26)

5.大事紀相片集 (102.08.26)

6.高校長給體大師生同仁與校友的一封信(102.09.09)

四、說明會-102年9月30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30分於科技大樓國際會議廳舉行

1.校長簡報(102.09.30)

2.校長簡報與QA影音檔(102.09.30)

3.超越自我-高校長 102 學年互勉詞

五、本校第 次校務會議(10210月01)校長續任投開票數公告

1.清點在場校務會議代表計46

2.領票代表計 46

3.開票結果:

   同 意票計 40

   不同意票計 6

   廢 票計0

4.決議:本續任案獲出席代表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續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同意票比率達87%),依程序陳報教育部核備

六、教育部核定函

經教育部102年11月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20160370號函同意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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